10月19日,省城市民白女士被一北京搬家公司给搞了个“透心凉”。白女士在省城城东区购置了一套新房,定在10月19日正式入住。一周前,白女士联系了省城一北京搬家公司,双方协商后定于19日上午10时搬家。北京搬家公司一再向白女士保证肯定会准时到达,让白女士放心。
19日,白女士从10时开始等北京搬家公司的人来搬家,半个小时过去了,北京搬家公司的人没来,白女士打电话过去,对方说马上来。又过了半个小时,北京搬家公司的人还没来,她再次打电话询问,对方说,一会儿就来了。就这样,她一遍遍拨打电话催促,对方每次的答复都是“快了,马上”。大约下午3时许,北京搬家公司打来电话称,人手不够,他们不来了。
北京搬家公司工作人员解释,由于恰逢农忙时期,公司里的固定员工都回家去了,而在外面雇临时工,价位过高,搬家公司很难接受。因为没找到合适的搬运工,所以没有去给白女士搬家。
面对北京搬家公司司的违约,白女士只有无奈,因为当初预约时,仅是在电话中商议的,没有办理任何手续。
本报还接到过一些市民对搬家公司的投诉,搬家公司不守时、“放鸽子”……给市民的“乔迁之喜”添了不少乱。一市民说,现在的北京搬家公司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,只需报个地址,方便是方便,但总让人不放心。
22日,记者以市民身份电话咨询了3个北京搬家公司,接待者均表示不用作任何登记,只要讲清具体地址,有的甚至连电话也没记下。
一业内人士称,目前,一些北京搬家公司的车辆以个体挂靠为主,拥有5辆以上汽车的公司很少,搬运人员不固定,常常出现搬家公司等车、等人搬家的现象。
家住长堽岭的农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:她与搬家公司口头约定9月1日下午3时搬家,搬家公司比约定的时间晚到近两个小时,正遇到下雨,搬家公司又称不保证家电在雨中搬运不受损害。农女士只好要求延期到第二天上午再搬,遭到拒绝。更让农女士无法接受的是,她事后间接得知,搬家公司迟到的原因是有其他客户出的费用高于她,搬家公司先为出高价的客户服务。
昨日,农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搬家经历。8月31日晚,农女士打电话给望州南路的一个搬家公司,希望搬家公司第二天来帮她搬家。在电话中,搬家公司同意9月1日下午3时上门服务,从长堽岭搬往燕子岭的新居,搬运费用为160元。当时农女士在电话里没有提出签订书面协议,只是让搬家公司派人上门查看所要搬运的物品,但搬家公司没有派人上门。
次日下午2时,农女士给搬家公司打电话确认到达时间,但左等右等,直到下午5时才等来了负责搬运的车辆和人员,并被告知是因为前一位客户临时增加一趟车,他们才迟到的。农女士对搬运人员迟到的行为很生气,认为搬运公司应该在事情有变时来电告知一声。这时下起了雨,农女士担心家电会被雨淋湿,要求搬运公司作出家电免受损害的保证,但被拒绝了。农女士便要求将搬家的时间延迟至9月2日上午7时30分,随后她与搬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协商,但对方说“那个时候的搬运车辆已全部安排”,最后同意帮她另找搬家公司。9月2日上午7时30分,农女士接受了另一家搬家公司的上门服务。
“搬运车司机与公司经理通电话时,我无意间听到,他们并非是原来安排的客户增加搬运车次才迟到的,而是因为有客户开出的价格比我高出40元钱,搬运公司先安排了别家,搬完后才到我这里来。”农女士告诉记者,她认为搬运公司不诚信经营,这是导致其延期搬家的主要原因,希望搬家公司向她赔礼道歉。农女士还表示,如果自己当初在预约时要求签订搬家协议,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,签了协议一来可以约束对方按协议办事,二来一旦搬家公司有违反约定的情况出现,自己也好追究对方的责任。
记者随后致电搬运公司,一位姓廖的女士称,一般情况下,公司首先要照顾事先签订协议的客户,以免承担违约责任;在双方未签协议的情况下,在先安排的客户临时增加搬运车次和交通拥堵等情况发生时,搬运人员不能准点到达是正常的情况,因此原约定的搬运时间不一定能得到保障。农女士没有与公司签订搬家协议,搬运工人是因为前一位签约客户临时增加车次才迟到的,而且因为农女士以下雨为由拒绝在当天搬运,搬运工人从下午5时耗到7时,已经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带来了影响。农女士要求改到次日上午搬运,由于这个时间早已有安排,公司最终不得不为农女士另找了一家搬运公司,公司已妥善处理此事,不存在过错,无需作出赔礼道歉。随后,公司一位姓邓的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,表明搬家公司绝不会因为有客户出高价就调换出车的先后顺序,一贯是“先约先服务”。